达市建价发[2012]35号
达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关于2013年度达州市《四川省施工企业
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办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直属各施工企业:
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与〈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橙色封面)办证工作的通知》(川建价发[2012]29号)文件精神,现将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橙色封面证书)2013年度申报费率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以独立法人资格承揽施工任务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二、核定范围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三、办证需提供的资料及数据
1、填写《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在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该表在四川造价信息网上下载,网址:www.sceci.net)。
2、提交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上年度的施工产值(以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审施工资质的数据为准,附备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上年度平均在册职工人数及人均产值(以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数据为准,附在册职工人员明细汇总表)。
5、上年度工资总额及人均年工资额(应包括民工工资及分包部分工资额)。
6、上年度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原始凭证和复印件。
四、办证方式
1、我市集中办理时间截止2013年3月7日。
2、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本级施工企业的申报资料审查,达到申报标准的报我站初审;市属施工企业直接将申报材料报我站初审。初审合格的企业由我站统一集中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核定费率。
3、《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费规计取标准》工本费每本50元(代省站收取)。
联 系 人:郭庆
联系电话:0818-2126386
达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