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造价师协[2011]04号
达州市造价工程师协会
关于组建达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纠纷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妥善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造价纠纷,切实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参谋助手作用,引导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我会拟组建“达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接受造价管理部门委托组织探讨工程造价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及理论政策,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建议;
(二)接受造价管理部门委托,起草、拟定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细则及具体实施办法;
(三)协助造价管理部门做好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贯彻、发布、交底工作;
(四)对申请调解的造价纠纷进行调解;
(五)维护调解员的合法权益,组织调解员代表外出参观学习,开展学术交流、业务研讨,促进调解员之间的交流与联系;
(六)向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七)组织评选造价方面的论文,向上级部门推荐有建设性建议的优秀论文。
二、调解员的条件
(一)具有高级工程技术、经济职称(特殊专业应具有中级工程技术、经济职称);
(二)具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或“全国造价员证书”(有审核权)的优秀人员;
(三)熟悉施工合同管理有关知识,并从事相关管理
工作八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调解员产生程序:
(一)采用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本人自愿的方式,由本人如实填写《达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纠纷调解员资格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
(二)符合“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资格条件的人员,请携带本人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近年的工作业绩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达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报资格。
(三)经达州市造价工程师协会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
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聘书,聘期五年。
附件1:《达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纠纷调解员资格申报表》
附件2:达州市第一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纠纷调解委员会委员名单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