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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造价工程师协会会费交纳管理办法

时间:2014-03-22 15:0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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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州市造价工程师协会会费交纳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四川省社会团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会籍管理办法》和本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协会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都应认真履行义务,按期按规定交纳会费。会费标准制定由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社团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条 会费交纳标准

    团体会员

    常务理事单位(含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每年交纳3000元;

    理事单位(含三级以上施工企业),每年交纳2000元;

    个人会员

    全国注册造价师每人每年700元;

    全国注册造价员每人每年700元;

    第四条 会费交纳时间

    个人会员每年3月底前交纳当年会费,团体会员每年9月底前交纳当年会费。

    第五条 会费支出项目

    协会召开各类会议开支及办公费用、通讯支出;

    印发文件、刊物、资料等办公费用;

    协会工作人员工资、旅差费、福利费等;

    继续教育、年检、发证、换证、有关培训交流、调研等;

    其他必须的开支;

    第六条 协会收取的会费应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收取的会费,必须给会员出具财政部门监制的四川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并接受社团主管部门的年检和监督。

    第七条 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建立严格会费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会费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审查。

    第九条 本办法由本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经2006425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o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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