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保持市场物价稳定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当前,我省抗震救灾工作正有序加快推进。为切实维护全省特别是灾区市场价格秩序,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当前价格调控监管工作,保持全省特别是灾区价格稳定,是确保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的重要前提,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稳定价格的极端重要性,要从当前全省抗震救灾的全局出发,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为抗震救灾工作全面、深入、顺利推进营造稳定的市场价格环境。
二、进一步做好市场供应。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粮食、猪肉、蔬菜、食用油、成品油、药品、医疗器械、帐篷、挖掘机械等重要商品的运输调配力度,确保抗震救灾运输车辆的油料、燃气供应,加强“绿色通道”收费监管,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对抢运抗震救灾物资车辆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免收通行费,对紧急调入我省的粮、油、药品等抗震救灾物资,要优先安排运力并给予适当运输补贴。要大力组织货源,重点抓好重灾区抗震救灾物资供应,确保不断档、不脱销,给群众以良好的心理预期。要搞好储备商品管理并做好储备应急投放预案,确保应急时有货源,调得动、供得上。要保证灾区化肥、农药、建筑材料等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促进灾区恢复生产。
三、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测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物价、商务、粮食、卫生、供销等有关部门,要坚持做好粮油等主副食品供销情况的调查分析和价格应急监测。对与抗震救灾密切相关的商品都要纳入监测范围,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要切实做好预警报工作,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并及时报告省物价局。
四、进一步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省政府决定,在现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基础上,对与抗震救灾工作密切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用品、日用品、建筑材料、燃料等商品的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具体品种、范围和形式授权各市(州)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布实施,实施前报省物价局备案。
五、进一步严肃价格管理工作纪律。要严格控制政府出台提价措施,抑制新涨价因素。省政府决定,近期内各级人民政府不得出台任何政府提价措施。各地、各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省政府的决定,对违反省政府规定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整合检查力量,加强市场价格巡查,严厉打击借灾害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重点加强灾区食品、饮用水、药品、医疗用品、燃料、建材等商品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一经查实,要坚决从重从严处理并公开曝光。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及时解决群众投诉举报的价格问题。各生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共同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
各地在贯彻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物价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