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建材物资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0-12-22 15:3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
灾后恢复重建建材物资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8年6月9日 川府函(2008)13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5·12”汶川特大地震,给我省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十分繁重而艰巨,保持水泥、钢材、玻璃等主要建材物资的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对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推进,促进灾区经济恢复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做好灾区建材物资供应工作,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特通知如下。
一、加快组织生产。各地、各建材生产企业要千方百计加快生产,有条件恢复生产的企业要尽快恢复生产。从6月开始暂停执行水泥生产企业差别电价政策,支持企业满负荷生产。石油、天然气、电力、煤炭等生产企业要全力保障建材生产企业的原料和能源供应。
二、加强运输保障。对运往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雅安、阿坝6市(州)重灾区的钢材、水泥、玻璃等重要建材产品及煤炭等建材企业所需原料,铁路、公路等部门要优先安排运力,予以重点保障。
三、加强砂石砖瓦管理。砂石砖瓦实行属地负责制,各地要组织好生产供应,确保价格维持在灾前水平,砂石砖瓦产量大的市(州)要组织好对灾区的供应。
四、建立和完善建材专业市场。灾区市(州)应建立和完善建材专业市场,进一步搞活流通,努力降低灾区急需建材、设备、工具等物资的交易成本,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交易价格,保障物资供应。
五、鼓励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在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鼓励使用环保、节能、抗震的新型建筑材料。开展建筑垃圾和废料的综合利用,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优惠政策。
六、加强市场监管。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省政府确定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建筑用钢材、水泥、玻璃等出厂和销售价格控制在灾前水平。物价部门要加大对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工商和质监部门要加大产品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督检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要发挥社会舆论、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七、简化办事程序。各市(州)要加快在建水泥项目的建设进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督促企业尽快投产。金融部门要重点保障建材生产企业的资金需求,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金融支持。
八、加强市(州)协作。各市(州)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轻灾和无灾市(州)要在建材供应上对重灾区给予支持,凡享受建材生产优惠政策的企业,其产品必须优先供应灾区用于恢复重建。
九、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强化协调配合,确保灾后恢复重建所需主要建材物资有序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灾后恢复重建建材物资供应保障和价格监管的具体工作由省经委、省物价局等部门负责协调落实。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