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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表》的通知

时间:2010-12-28 11:2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 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

    《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表》的通知

    200891日  川建价发[2008]36

    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已经省建设厅川建造价发[2008]318号批准颁发施行,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12号)第八条的规定,我站制定了《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表》,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过程中,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应根据工程特点确定造价汇总表中第6项暂列金额。通过招标方式进行工程发包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暂列金额数额。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的暂列金额数额进行投标报价、发、承包双方办理竣工结算时应依据双方确认的签证及索赔费用和按实计算费用分别列入造价汇总表中第78项办理竣工结算。

    附件:《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表》略

  •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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