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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办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12-28 11:27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 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2009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配套使用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

    计取标准》办证工作的通知

    20081225日  川建价发[2008]50

    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施工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发[2008]94号),现将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办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时间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办证工作集中受理时间从2009年1月5日起到2009年3月31日止。

    二、办证对象

        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以独立法人资格承揽施工任务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三、办证范围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四、办证需提供的资料及数据

    1、填写《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并在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该表在四川省造价信息网上下载,网址:www.sceci.net);

    2提交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入川的施工企业同时还需提交四川省建设厅出具的入川备案证;

    3、上年度的施工产值(以报省建设厅年审施工资质的数据为准);

    4、上年度平均在册职工人数及人均产值(以报省建设厅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数据为准);

    5、上年度工资总额及人均年工资额(应包括民工工资及分包部分工资额);

    6、上年度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原始凭证和复印件。

    五、办证方式

    1、在市、州工商局注册的施工企业按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将申报资料报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

    2、在省工商局注册及外省入川的施工企业从2009年1月5日起,每周三到省造价总站综合科(515室)办理;

    3、《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实行微机管理,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于2009年2月28日前将企业申报资料报送省造价站综合科办证(数据需报U盘,软件领取时间:2009年1月15日),具体时间根据工作进度与省造价总站综合科联系。

    六、规费标准核定

    1、凡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底以前成立还未改制的或已改制但仍为国有独资的施工企业按相应规费标准的上限核定;

    2、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施工企业,其规费标准按下列办法核定:

规费费率=

上年度某项规费缴纳金额

×100%

上年度工资总额

某项规费费率计算标准低于规定标准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3、专业承包企业核定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规定最高费率的95%;

4、劳务分包企业核定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规定最高费率的85%。

七、如果签订的施工合同是使用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与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绿色封面)继续使用,此次一并核定2008年度费率。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8337 5597

附件:

1、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2、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

企业名称

(章)

组建时间

法定代表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营业执照号

发证机关

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度

施工产值

(万元)

职工人数

(人)

人均产值

(元/人)

工资总额

(万元)

人均工资

(元)

2008

年   度

养老

保险费

(元)

失业

保险费

(元)

医疗

保险费

(元)

住房

公积金

(元)

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元)

2008

县(区)建设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章)

 负责人:     二ΟΟ  年  月  日

市(州)工程造价机构审核意见

              (章)

 负责人:     二ΟΟ  年  月  日

省造价总站审核意见

                                      ( 章)

  负责人:                                          二ΟΟ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一份留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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