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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

时间:2017-12-30 11:41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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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达市府办〔201792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

    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切实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项目建设实效,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等相关精神,结合达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明确规定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推动投资管理工作重心逐步从事前审批转向过程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关于政府投资的部署要求,明确政府投资范围,优化政府投资方式,通过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管理等措施,推动政府投资投向农业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公共领域,优化投资结构,加强资金管理,推进项目建设,提高投资效益。《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发〔201430号)作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总遵循,进一步规范了市级政府性投资管理,投资效益得到有效发挥,但投资计划管理不规范,项目审查环节较多、审批效率偏低、投资调整频繁、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与国家和省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要求,强化措施、严格执行,切实推动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科学、规范高效。

    二、切实加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一)规范项目申报程序。坚持动态申报、滚动储备、集中审定、中期调整的思路,建立和完善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库,项目业主不定时将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拟新开工和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报投资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梳理汇总初审后纳入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项目入库是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投资主管部门从政府性投资项目库中选取续建和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纳入市级政府性投资年度计划集中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并实行中期调整,财政部门依据审定通过的市级政府性投资年度计划安排年度资金预算。各项目业主要及时对入库项目开展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等前期工作,达到可开工的深度,提高项目储备质量。

    (二)精简审查审批环节。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国务院、省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取消审查审批。对点多面广、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小或总投资额小(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审批机关同意,项目实施方案可代替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但项目实施方案必须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将林业园林设计、消防设计、防雷设计、人防设计等设计方案审查全部并入初步设计环节开展联合审查,审批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别出具相关审查意见;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地灾报告、压覆矿审查、占用征收林地审查、水保方案审查等调整为开工前审查事项;取消项目招标控制价造价站备案运行环节,将施工合同审查、招投标文件备案等事前审查事项调整为事后监管备案,将安全评价、职业病评价等调整为项目单位依法自行实施。对不涉及新增用地的市政道路等公用工程项目,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说明可代替用地预审作为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审批前置。推行同一阶段事项网上一次性多部门同时备案或审查。

    (三)提高审查审批效率。将项目运行涉及的所有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管理,原则上所有审批事项在审查通过后3天内限时办结。除涉及重大安全、环境影响和公共利益的项目外,一般性项目在完成规划选址后,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保方案审批、地灾评估等事项原则上一律作为开工前置并联推进。将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财政评审、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内部运转审查环节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监管范围,切实做到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出件。

    (四)严格投资限额控制。严格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投资限额控制。强化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投资计划的指导约束,原则上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履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审程序。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必须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规模内容、技术标准和投资估算进行编制,项目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10%以上(含10%)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重新报批。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是投资计划安排和资金计划下达的依据,未完成投资概算审查批复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由于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及客观环境的变化导致投资超过概算批复的,严格报批程序;对超过批准概算10%以上(含10%)的,审批机关委托审计部门审计或相关专业机构评审后,依据审计或评审结果进行调整。对项目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和故意缺项漏项、报小建大导致投资变更的,一律不予调整,并严格追究责任。

    (五)强化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建立中介服务机构质量信用评价机制,对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缺项漏项等行为造成项目建设规模内容调整的,先通报后惩戒,连续两次因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导致项目规模调整的,三年内禁止其在达州市范围内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并由中介服务机构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建立规划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环境影响报告、节能报告评审专家库,滚动储备、动态调整,随机抽取参与审查工作;建立评审专家淘汰机制,对评审流于形式、不负责任、失之偏颇,两次出现审查结论错误的,列入黑名单,禁止在达州市范围内从事审查工作,对评审渎职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不具备项目建设管理能力的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含学校、医院)原则上不担任项目业主,全面推行政府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积极探索面向社会确定代建主体的建设方式。项目业主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及时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联推进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地灾报告、水保方案审查等前期工作,缩短前期工作周期,按期开工建设。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严控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更换行为,确需更换的,须符合法定条件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严控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批复内容范围之外的工程,确需实施的,须报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政府审定;强化工程暂列金对新增工程量的控制约束,新增工程量超出暂列金的,财政部门集中评审后报市政府审定。

    (七)加快决(结)算进度。除涉及重大安全、环境影响和公共利益的项目外,项目业主在3个月内完成决(结)算报告编制和报审工作;项目决(结)算报审资料达到审查条件后,财政、审计部门原则上3个月内完成决(结)算。因项目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报市政府批准。

    (八)严格落实竣工验收制度。除涉及重大安全、环境影响和公共利益的项目外,只将质量安全验收、消防验收纳入单项验收范围,规划、文物保护、档案、林业、人防、防雷等验收工作全部纳入综合验收范围,不再单独开展单项验收。项目竣工后,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单位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及时进行竣工验收或移交的,发生的后续费用,财政部门不予认可,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项目未验先用监督检查力度,责令项目单位限期完成验收程序,所有项目不得未验先用。

    三、强化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项目业主是项目组织实施的第一责任人,投资主管部门是项目库和投资计划管理的责任主体,财政部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相关职能部门是项目相关审查审批和监管的责任主体。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履职尽责,切实提升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建立投资项目信息监管平台,实时跟踪项目推进动态,进一步压实各个环节的主体责任,推动项目管理全过程信息化、公开化、透明化。

    (二)加强监管力度。投资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对重大项目进行稽察,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政府;财政部门要对资金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专款专用;审计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管实效;监察部门要对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情况开展行政监察,依法依纪查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违纪行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盲目随意申报项目、规避简化法定程序、审查审批效率低下、擅自变更建设方案、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或增加建设内容、投资控制不严或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投资调增程序、施工现场监管不力、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或未验先用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加大工程投资监督力度,对审减率20%以上或项目结算投资超过预算投资20%以上、疑点较多的项目,全部作为嫌疑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26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达州军分区。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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