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四川省
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通知
2008年8月6日 川建造价发[2008]318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我省“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给地震灾区房屋建筑造成了极大破坏,大量的房屋建筑需要进行抗震加固。为保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的顺利进行,合理确定抗震加固工程造价,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定,根据现行《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定额》(GYD601—95)、《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以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加固工程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经审定通过,现予以颁发,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编审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招标人组合项目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投标人组合项目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本定额的贯彻实施中要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解决、处理存在的问题,以保证本定额的正确执行。
本定额由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