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建建发[2010]40号
达州市规划和建设局
关于重申招标控制价备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规划和建设局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防止哄抬或恶意压低工程造价,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再次重申如下通知:
一、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主要材料价格、规费和税金,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
二、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其配套相关规定编制时,可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投诉。招标控制价的投诉、处理按《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诉处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 招标人应在招标前将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原始
文件光盘、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县、市报所在地规划和建设局建管股)备查,招标控制价备案机构应对招标控制价是否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项目特征描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计取及人工费调整和主要材料价格是否按规定编制进行备查。招标人凭招标控制价备查通知书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招标备案。
四、 各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编制
的招标控制价,应积极配合招标人所在地完善招标控制价备查手续。凡未经备查的招标控制价不得进行招标。招投标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招投标备案,请各相关单位按此通知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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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达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达州市招投标管理站、
各招标代理机构、各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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